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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观点金巍杨涛:发展文化金融的政策建议

[提要]编者按 :文化金融蓝皮书《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9)》已经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报告由杨涛、金巍主编,刘德良、陈能军副主编。本书的编写和出版得到了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中...

      编者按:文化金融蓝皮书《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9)》已经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报告由杨涛、金巍主编,刘德良、陈能军副主编。本书的编写和出版得到了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金融科技50人论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北京新元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这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文化金融50人论坛连续第三年编写并发布该报告。本期文章为连载第02篇,节选自《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9)》第一章总报告《中国文化金融发展:在多重压力下前行》。
      本期作者:
      金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化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
      杨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发展文化金融的政策建议
金巍  杨涛
      一、进一步推动机构专营化、产品专属化及要素市场专门化建设
      文化金融发展已经进入规范与创新的平衡发展期,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在成长阶段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既要加强监管,又要鼓励创新,既要提高市场规模,又要提质增效,提高文化金融的服务质量。建议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倾斜。
      第一,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机构专营化。
      一是应结合中小银行改革形势,鼓励中小银行设立专营支行,鼓励特色行向专营行转型,应对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在营业范围的、地域上有所倾斜。二是制定文化金融机构专营化的相关公共标准,如文化产业专营银行的标准等。三是应重点推动在文化保险、文化担保方面成立文化产业服务方向的专门机构,弥补短板。
      第二,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以信贷市场产品为代表的文化金融产品体系正在形成,其中一些产品已经具有了专属化性质,但还存在类型不平衡、效果不充分等问题,如信托、保险等方面仍较为匮乏。一是要鼓励丰富银行、保险机构的现有文化金融产品体系,鼓励研究文化金融产品体系的标准,加大专属产品的比重;二是推动文化信托、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薄弱领域的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
      第三、进一步推动文化要素市场专门化。
      一方面,应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文化产业服务的力度和广度,探索独立的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建设,探索建立与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相连接的文化创意类资本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专门化建设,以资本市场为中心,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知识产权市场(版权市场和技术市场),形成深圳等全国性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借鉴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验,推动以原有文交所转型为基础,在全国形成三到五个专门化的区域性文化产业要素市场。


      二、推动文化金融两大支柱建设
      文化金融服务要建立在良好的基础设施之上,金融基础设施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而且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在当前文化金融发展的规范与创新平衡发展时期,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具有文化金融特色的基础设施中,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是文化金融发展的两大支柱。
      第一,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信用体系。
      文化产业信用体系是多层次信用体系,包括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金融机构的文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社会组织的文化产业信用管理体系、社会信用机构(征信和评级)的文化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等。2010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4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两个全国性文化金融政策文件中,以及一些地方性文化金融政策中,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重要内容。但由于成长期的特点,人们过于关注规模的增长,还未深刻理解信用体系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尽快将文化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这一工作。另一方面,发挥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另外,要充分发挥现代金融科技发展的时机,打造全新的文化产业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构建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这是文化金融发展的另一个支柱。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其经常能够带来的巨大利润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也激励业界探索无形资产评估的体系化、标准化、专业化。2016年3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文化产业无形资本评估、流转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照系。但由于目前政策内容还显得零散,需要就这个方面出台专门政策,并推动政府法规性立法,同时在执行层面推动细则等出台。应制定政策鼓励文化金融领域基础设施的创新活动,尤其鼓励市场化机构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类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长期投资,鼓励以PPP方式建设无形资产评估类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推动文化金融专项统计与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推动文化金融专项统计是政策要求。
      文化金融专项统计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是文化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国文化金融政策开始金融专门化,对如何以公共服务形式保障文化金融发展已经有所关注。2010年由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中,要求“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在2014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中,要求“研究开展文化产业融资规模统计,探索制定文化金融服务标准。”
      第二,我国目前的文化金融市场信息无法反映发展实际。
      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政府决策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或作出决策,有利于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建立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有利于防范由文化金融领域引发的金融风险。虽然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由于文化金融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同时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也口径不一,我国还没有能够完整反映文化金融市场方面的统计和信息系统,使政府决策及市场主体还无法完全了解文化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目前,除了信贷市场方面偶然有些公开数据以外[1],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信托及资产管理市场等与文化产业关系密切的市场,都较少相关的连续性的专项指标、数据或报告,更没有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市场数据进行整合。融资租赁市场、文化保险市场有一些产品创新,但暂时也没有全行业的统计机制。
      所以,建立国家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是具有文化金融基础设施意义的工作。建立统一的文化金融市场专项统计制度,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各系统,并由专门机构统合专项统计。专项统计需要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的基础上,统一统计口径;在一般统计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分类统计;整理统计文化产业专门服务、专属产品类别;影视、演艺、传媒等行业的文化金融市场类别等。另外,专项统计需要依靠现代大数据技术,由研究机构建设国家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其中包括:政府数据分析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文化金融指数系统等。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如广东、陕西)相关统计报告间断含有 “文化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等指标数据(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但较少就文化产业信贷专门发布较详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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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泗迁]
网络热门评论 顾问观点金巍杨涛:发展文化金融的政策建议
    百度网友:落荒而逃 яuηαωαγ°
    评论:你打扮成这样,是对这个世界有什么不满吗?

    本网网友:那憂愁的感覺
    评论:美国纽约一劫匪在抢劫银行时说了一句至理名言:“通通不许动,钱是国家的,命是自己的!”

    网易网友:清心 Demon,
    评论:我来到我们来过的小路,捡起我们可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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