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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发生车辆事故,延迟报案,行不行?

3.15以案说险|发生车辆事故,延迟报案,行不行?

典型案例:

2023年2月19日早上9点,顾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发生一起单车事故,右前角碰护栏。经保险人员现场查勘及后期走访,发现事故实际发生是2023年2月18日晚上23点,发生事故后,顾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逃离现场。最终,保险公司无法满足其理赔需求。

案例分析:

夜间发生事故后,顾某未采取任何措施,存在逃避情节。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案例警示:

顾某的情节是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者,追究事故全部责任,行政及民事责任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0-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扣6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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